建议收藏!郑州公积金政策最新变化汇总

日期:2026-08-28 15:36:18分享到:
发布日期:2026-08-28 15:36:18

近期,郑州住房公积金政策密集调整,涉及缴存基数、提取政策(征求意见稿)、首付比例等多项内容。为便于缴存单位和职工及时掌握政策要点,现将主要调整事项梳理汇总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郑州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6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1、缴存时间范围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2、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2.1缴存比例规定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5%-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

2.2缴存基数规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最高不得超过郑州市2025年度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8849元,最低不低于郑州市202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350元。2026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924元,下限为236元。

 

3、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参照在职职工政策执行,月缴存额下限为118元。

 

二、提取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意见征集截至2026年9月18日。

1、物业费、车位管理费等提取事项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物业费、取暖费及车位管理费。职工家庭仅限选定一套本市自住住房作为提取依据,每个自然年度仅可办理一次提取业务,年度提取额度不累计、不结转。

提取额度标准(以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住房建筑面积为核定依据):

1.1、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物业费年度提取限额2400元、取暖费年度提取限额2100元;

1.2、建筑面积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含):物业费年度提取限额3800元、取暖费年度提取限额3200元;

1.3、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物业费年度提取限额4300元、取暖费年度提取限额3700元。

车位管理费实行统一限额标准,每个职工家庭年度提取限额为1500元。

 

2、购房契税提取事项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已足额缴纳购房契税的,可自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缴纳日期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总额。

 

3、优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政策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凭5年内的购房手续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付的金额。取消《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缴存地、户籍地、住房套数限制条件。

 

三、郑开住房公积金第二批通办清单

为深入推进郑开同城化进程,进一步提高郑开两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跨区域办理业务的便捷性,郑州、开封公积金管理部门联合发布《郑开住房公积金业务通办事项材料清单目录》(第二批),涵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贷款合同变更、提前还款等6类贷款业务。

 

四、存量房首付比例下调

8月26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重点聚焦存量住房交易与家庭购房支持,推出存量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支持家庭代际互助贷款机制两项贷款优化举措,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存量房首付比例下调至20%

是指缴存职工购买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款的最低比例由30%调整为20%。

 

2、支持家庭代际互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公积金可贷额度未达到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的,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父母或子女,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本次贷款申请。在额度核定上,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实行分别计算、合并认定,合并后的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限额,贷款期限按主借款人年龄核定,贷款比例按所购住房的相关政策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