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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简介:
       生育保险是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缴费基数和比例:
     郑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从2009年2月1日起实施,缴费基数按员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但缴费基数下限为本市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的60%),企业缴费比例为1%,员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即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低 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2)生育医疗费用: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包括: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分娩的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