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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1、养老保险简介
       保险是指依法由本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由企业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缴纳义务,被保险人退休后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包括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按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当年缴费基数下限的,以本市当年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新参加工作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以进入本企业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各月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在本企业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养老保险金的构成
        (1) 新人养老金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职工退休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储存额/120个月
        (2) 中人养老金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3) 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追加养老金+各种补贴
        (4) 追加养老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及以上的职工退休、退职,追加养老金根据职工人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每满一个,按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百分之一点四的比例计发。
        (5) 各项补贴:各项补贴是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时继承下列城市历史上曾经发过的生活补贴,郑州市区的标准为每人72元,回民75元。
        (6) 基础养老金:新人退休时,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0%;中人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职工,基础养老金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7)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等于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
        (8) 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月1日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作为职工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原劳动合同制工人应缴纳而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和原固定工自92年11月实行个人缴费以来应缴纳而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9) 过渡性养老金:1994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中人),1998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个人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的职工,过渡性养老金等于职工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个人视同缴费年限再乘1.4%。
       (10) 调节金:是指在核定近几年退休的养老金标准时人员按照《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38号令)规定的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高于按照26号文规定的办法计算出的养老金的部分。
         新人: 1995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新人
         中人: 1994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简称中人。
 
3、养老保险转入
         (1) 如果您先前在从未办理过养老保险的员工,凭借身份证复印件即可办理养老保险新增手续。
         (2) 如果您先前养老保险在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的员工需提供原单位养老保险停保单或社保局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3) 如果您先前养老保险在郑州市各区或者省直社保机构缴纳的员工需办理养老保险跨区转移手续。
         (4) 如果您是郑州城镇户口(含集体户口),之前在外地缴纳养老保险,那么您需要先将外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到郑州后再接着缴纳养老保险,办理转移时需要我司出具《郑州市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可到“下载中心”下载,如需社保局盖章,可到我公司来领取盖章件。
 
4、养老保险转出
         (1) 如果您的下一家公司仍然在郑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缴纳养老保险,您只需到我公司拿《养老保险停保单》交给下家公司即可为您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2) 如果您的下一家公司在郑州市所辖区县或省直养老保险机构缴纳,您需要办理跨区转移手续;
         (3) 如果您的下一家公司在外地缴纳养老保险或者您想把养老保险转移到外地,需要您接收地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接收函,接收函要有以下信息:社保机构全称、社保机构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接收单位全称,社保局盖章。 
 
5、养老保险领取
         (1) 退休领取:本市城镇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达到规定的年限,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劳动局审批后,可以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按月领取养老金。 
         (2) 移民清算:已经取得别国国籍,在国内已注销户口,凭盖有注销章的本人户口卡、别国国籍或绿卡等证明材料到我司办理手续。 
         (3) 亡故清算:法定继承人继承当事人的养老保险,并且持有所有继承人所签属的代领证明、“死亡证明”到我司办理手续。
         (4) 回乡务农:持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村委会开具的回乡务农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到我司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