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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优惠政策再延期:事关工伤、失业保险及灵活就业人员

2021-02-24 03:06:56
众所周知,由于疫情的原因,2020年国家对社保实施了优惠政策,阶段性减免了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那么,进入2021年后,社保优惠政策还会继续吗?河南外服带大家一起来解析:

据了解,从2021年1月起,2020年阶段性“减免政策”不再执行,社保缴费统一恢复至减免前的金额。减免政策结束是否意味着社保优惠政策完全取消了呢,显然不是的。近日,人社部最新消息称,考虑到疫情风险仍然存在,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至2022年4月30日。

各地根据具体情况颁布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如河南近日就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释放了一系列利好消息,其中包括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继续执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费不收滞纳金等。

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期一年

《通知》明确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将延期一年,该政策在2021年4月30日到期,到期后将再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费率仍按1%执行;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按原统筹地区基金结余情况区别确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低于18个月后停止下调。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费不收滞纳金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通知》也给出了优惠政策,在缴费基数、滞纳金等方面都有了规定。比如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规定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缴费基数,自由选择按照季、按半年、按年缴费。对于在2020年7月至12月自愿缓缴的月度可在2021年12月底前补缴,补缴还不收取滞纳金。

同时,《通知》还对2021年上半年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有了要求。河南关于社保各项政策的实施,不但能有效减轻职工的负担,也有利于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