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指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是指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设定共济额度,实现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保缴费。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
通过医保钱包。医保钱包是医保部门为参保人开通的资金账户,与个人医保码相关联。要实现个人账户共济,共济人和被共济人都要开通医保钱包。开通、使用医保钱包的具体操作如下:
首先,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登录,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首页点击医保钱包,进入后会显示医保钱包待开通信息,确认使用钱包,新界面显示使用地和手机号信息,确认后,点击立即确认使用,医保钱包功能就开通了。

使用医保钱包界面返回成功后,点击完成,界面显示可以查询医保钱包余额,点击医保钱包转账申请“按钮”,即可使用该功能。

填写被转账人基本信息,点击提交即可。要实现转账,接受共济转账的一方也需要开通医保钱包。授权人转账成功后,被转账人可在自己的医保钱包界面查询钱包余额及转账记录。
需要提示的是,每个医保钱包账户单日限3笔转账,每笔转账金额不超过2000元。
所以,个人账户共济并不是把医保卡或医保待遇“借”给家人使用,双方需用自身医保卡按规定享受待遇,通俗来讲就是“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