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人社办〔2020〕26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020年河南省审计厅对省重点工作任务跟踪审计后,对郑州市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形式实现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的优惠政策提出整改意见,认为郑州市人民政府2007年8月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07〕1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意见》(郑政办〔2007〕17号)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到用人单位再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的条款突破了《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中关于允许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的政策,对郑州市提出整改要求。
根据审计部门意见,暂停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切实加强失业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07〕1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意见》(郑政办〔2007〕17号)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到用人单位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允许其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的优惠政策。
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20年9月1日起,暂停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依据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式实现再就业、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的业务审批。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日